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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卡介菌多糖核酸注射液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赣发改商价字[2008]1138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卡介菌多糖核酸注射液等5个我省增补品种的专利、原研、单独定价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一)和正骨水2个品种的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二),现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附表一为专利、原研、单独定价的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附表二为GMP最高零售价格。

二、各医疗机构在招标采购表一、二中药品时,凡中标后的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规定价格的,按本通知规定的价格执行;低于本通知规定价格的,仍按中标价后零售价格执行。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药品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要及时报告,以便我委及时降低相关药品的零售价格。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照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8年8月15日起执行。

 

附件:表一.江西省西药(增补品种)专利、原研、单独定价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表二.江西省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表

 
本新闻摘自:江西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    本新闻发表于:2008-8-29 17: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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